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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棍撬锁入室盗窃27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昨天,记者从东莞市中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了一宗特大盗窃案。盗窃团伙的3名成员伙同他人,通过铁棍撬锁入室的方式进行盗窃,共作案27次,盗得财物百余万元。经判决,三人均被判犯盗窃罪,获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门半小时保险柜被洗劫

  去年11月1日晚上7时30分,家住麻涌镇振华路的萧先生出门办事去了,但只是顺手关上房门却没上锁。半小时后,当萧先生回来时发现放在2楼睡房里的保险柜被撬开,里面的财物被洗劫一空。经清点,保险柜里的3500元人民币、100元港币以及放在保险柜里价值近万元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链、白金戒指、黄金戒指等饰品全部被盗走。萧先生此时才明白自己被盗了,于是向麻涌公安分局报了案。

  长期伙同他人入屋盗窃

  去年12月7日,萧先生被盗案成功侦破,盗窃团伙的三名成员落入法网。经审理,盗窃团伙成员杨某、宋某、陆某三人伙同他人长期在东莞多个镇区及深圳宝安区入室进行盗窃。目前经公安侦破和法院认定的盗窃行为有27宗。

  今年7月10日,东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宋某、陆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宋某、陆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撬门入室的方式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最终,法院驳回了三人上诉,维持了原判。判决认为,杨某等三人犯有盗窃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半、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半、陆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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