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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再开“户籍证明”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6:00 光明网
曾春光

  以往,由于不张贴照片,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派出所今后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居民确需此类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后警方予以盖章确认(12月7日《人民日报》)。

  常见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当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时,许多人往往习惯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警方一般也都会予以满足。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如据报道,发生在西安市户县的一起寻常的交通事故,却引发了一起不寻常的民事诉讼。死者的家属为了在诉讼中多索要赔偿款,竟花200元钱伪造了一份假的户籍证明,让已去世两年的父母当起了原告,而法院竟也依据这份户籍证明进行了判决。虽然,真相大白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安徽一村支书生财有道,村民开个户籍证明,要价1000元,压价压到啥程度,还要看跟村干部关系铁不铁,“人情”疏通得如何……

  现在,江苏公安不再开“户籍证明”,虽然法理皆通,但笔者认为,政府的行政管理,从法规上找依据虽有必要,但如果动辄对市民习以为常的做法加以否定,那省事是省事了,却往往与实际相悖。因此,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具体问题出发,与时俱进,把善后工作做好。否则,就难免陷入僵化的本本主义和官僚主义,市民生活不方便从而不满意。道理很简单,“户籍证明”是相关部门需要市民提供,不是市民多此一举。不法分子利用“户籍证明”行骗,责任应在不法分子和相关管理部门,与普通市民毫不相干,现在却要普通市民自己埋单——开“户籍证明”这一快捷方式被取消。

  笔者的看法是这样的:公安部门首先要解决那些真正需要开“户籍证明”的市民的燃眉之急,包括提请人大立法取消有关部门要求市民提供“户籍证明”的做法,以及有一个过渡期;其次要坐下来分析“户籍证明”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原因和追究责任。其实,江苏并不是第一个公安不再开“户籍证明”的地方,乌鲁木齐从今年10月份起警方就不再向市民出具“户籍证明”。其善后措施就很好:在一代临时身份证已停止办理和不再开“户籍证明”的过渡阶段,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市民,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或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全项信息单,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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