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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一样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6:00 光明网

  北京市法制办调查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的市属单位有市教委、市科委等21个,占全市70个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单位的1/3.副市长吉林批示对2004年至2005年没实施一起行政处罚的21家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今后行政不作为也将被纳入监察部门视线范围。(昨日《京华时报》)此报道中传达出来的信息,和当前公众比较关注的一些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甚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刚好相反,乍一看似乎应该鼓掌称快:一方面表明社会秩序比较好,另一方面表明有关部门没有滥用行政处罚。可当真

如此吗?

  仔细研究一下单位名单,可发现:做出以上乐观判断,恐怕为时尚早。的确,执法不等于处罚,不处罚也不能等同于不作为,毕竟,更多的采用劝诫的方式,符合人性化的执法方向。但即使我们仅仅回顾媒体的报道,就可发现很多单位的情况不是这样的。

  前些时候,某大学开除学生的决定被市教委撤销,但其拒不执行市教委的决定,搞得数名当事人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市教委作为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为何不动用自己的权力?

  众所周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诸多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事件一再发生,给权利人带来痛苦和损失。知识产权部门作为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理应增强执法力度,为使首都成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先进之地做更大的努力。

  房地产商和其他营业主体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国家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这几年屡见报端、民意关注。市国土局作为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也应考虑一下如何利用好手中职权、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种种,可以看做是公众对当前一些不正常现象的自然而然产生的疑问,至于是否不作为,有待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求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保持足够的警惕。对这些部门而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或许才是最可取的态度。

  由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建立,由于近几年对行政机关执法文明、禁止滥用行政权的要求不断加强,有些行政机关失去了积极行使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行政职权的兴趣。再加上一些机关长期以来存在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手续繁杂的弊端,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官场文化传统,大家乐得一团和气、相安无事,少办几个案子,少做出几个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样对自身的部门利益也没有任何损失。

  然而,执行包括行政处罚权在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权,既是行政机关的神圣权力,也是它们责无旁贷的义务。它们既然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处理各自负责领域的公共事务,就负有积极履行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的谨慎义务。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一年内不进行行政处罚,是明显的怠于行使法定职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职和违法行为,这是对各个领域应受处罚行为的放纵、对全体公民赋予自己手中职权的辜负和漠视。虽然自身的利益没有任何损失,却损害了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本应受到保护的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其后果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一样可怕。

  其实,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赋予了相关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它们履行法定职责、做出行政行为的权利。但这对于杜绝上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权的现象,力度仍显不够。

  北京市政府注意到了以上情况,并表示要从监察、组织、绩效考核等对此严加处理,督促这些单位积极履行行政义务,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表态给那些不作为的机关敲起了警钟。在新的年度里,它们表现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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