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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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00 长沙晚报 |
本报北京讯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上午,储户状告工行“31日不计息”案一审落判。朝阳区法院驳回了储户段先生的起诉,认为按照360天计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易习惯。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利率管理的法定机关,其1965年下发的计息通行做法具有权威性。工行称“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的做法与人民银行的规定 不冲突,可以作为交易习惯予以确认。工行依此确定计息天数并给付利息,履行了利息给付义务。另从公平角度衡量,工行在日利率计算上采取年利率除以360天的计算方式,因此按一年360日计息不违反公平原则。据此,法院驳回了段先生的起诉。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