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不记息案法院驳回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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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37 潇湘晨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日对工行逢大月“31日”不记息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指出了工商银行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判决被告工商银行负担80%的诉讼费。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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