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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多犯人社区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1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济南市因犯罪被判刑的张某,并没有到监狱里服刑,而是在他所属的社区接受教育改造。根据法律规定,服刑期间张某可以像过去一样生活,但必须接受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考察,每个月义务劳动12个小时,参加一次学习,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像张某这种在社区里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员,在我省越来越多。据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自2004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枣庄3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6000余名。其中,已有1000多人经过教育改造解除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获得新生。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服刑人员,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一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的人员,必须每个月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根据情况对他们进行帮教、监督和管理。目前,社区矫正志愿者已达5000多人。

  据悉,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监狱外服刑罪犯人数是在监狱内服刑罪犯人数的三倍多。在法国和美国这个比例是两倍多。在中国,在监狱外服刑罪犯人数占在监狱里面服刑罪犯人数的1/6。据司法部有关人员透露,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发展,我国将逐步扩大在监狱外服刑罪犯人数的比例。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把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轻微的初犯、过失犯等,囚禁在监狱,或者把一些不需要继续监禁的服刑人员囚禁在监狱,会提高行刑成本,也会使这些服刑人员与社会隔离,不利于以后回归社会。更有甚者,还可能在狱内受到交叉感染,产生新的问题。”省司法厅有关人士介绍说,社区矫正这种社会化的行刑方式,有效地克服了监狱囚禁的不足。在社区服刑,有利于服刑人员服刑期满后能正常生活和工作,较好地与社会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高行刑效率。

  青岛市的矫正对象韩某因患重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矫正组织不但为他办理了低保手续,还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使他获得了6000元的医疗补助。张华(化名)曾经是青岛市市北区一位被判缓刑的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他想开办一个小饭店,当地司法所的同志积极帮助他跑工商税务部门,解决各类困难。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进行矫正的同时,给他们提供尽量多的帮助,也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点。仅今年以来,全省社区矫正组织帮助近300名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了低保手续,开展心理咨询两千人次,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千余人次。

  谈起社区矫正的这段经历,张华说:“政府和社会对我这么关怀,没有因为我犯罪歧视我、关押我。今后我一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和他一样,社区矫正人员基本都能遵规守纪、认真接受改造。据统计,截至目前,解除社区矫正和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6000多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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