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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决缩短企业免税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余瀛波 据美联社12月11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当天一纸裁决,将两家石油天然气企业对政府的起诉驳回。这两家企业声称,政府方面多收了他们数百万税金,因为他们当初与政府签订的特许使用年限还没到期。

  在这项裁决中,陪审团以7比0的全票否决了原告方的上诉,驳回了两家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诉求。在这两起案件中,一个核心争议是,美国政府制定的一项针对一般享有特许权

企业的6年的免税期标准是否适用于这类能源企业。但主审法官给出的回答是,“这些企业所享有的特权并不能超出联邦法律的规定。”

  几年前,美国内务部矿产管理局责令BP(英国石油公司)美国生产公司和ARCO(阿科石油公司)分别补缴410万和780万美元的企业税。这两家公司分别在新墨西哥州和科罗拉多州境内开采天然气资源。政府给出的理由是,他们的这一做法是基于美国内务部制定的针对特许企业的免税年限是6年。而BP和ARCO两家企业则针锋相对地予以回应,他们称当初与政府签订协议时规定的免税期是8年,内务部的这项规定不能更改他们特许权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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