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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法学家孙国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2 法制日报

  看到这样的标题,也许会有人说,记者搞错了吧?谁都知道,法学家是搞理论的,而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这些法律人才是搞实务的。

  在接触孙国祥之前,记者就知道,这位在我国刑法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博导,是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有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头衔,所以,当朋友介绍面前的大

个儿就是孙国祥时,记者竟有大失所望的感觉:著名的法学家能是这样一个敦实的大汉?甚至连鼻梁上象征睿智的眼镜都没有。

  他是大学教授,谈话当然得从他的教学谈起。于是他说起了对大学法学教育的担忧!

  现在许多大学都有法律系,一个法学院就招几百名学生,而本科生的就业率还不到40%;学校都愿意开法学专业,就是因为它教学成本低,有几个老师就可以开,一个大课可以有上百的学生;法学教学更多的是一种实务教育,如果刑诉、刑法教育没有实务经历,你连立法背景都不了解,怎么走向社会?可我们现在的本科教育,手段单一,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从国外搬回的一些东西,玄而又玄,只有少数几个人能懂……

  这哪是做学问的法学家,简直是一个搞教育实务的。也许,这是他研究法学、从事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使然。因为他认为,“法律就是一个很实务的东西,法律都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所以他特别注重结合案例。他说,本科法学教育,尤其是“刑法”、“民法”,是学生的饭碗课,千万不能糊弄。

  有一件事情可以佐证。孙国祥和许多法学教授一样,也兼职做律师。大家公认,孙国祥做律师,接案子是很挑剔的。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推荐了一个案子,却被他拒绝了,因为“这个案子不典型”。

  他要的是对教学,以及对他的刑法学研究有帮助的典型案例,而不是为了多赚钱。

  所以,整个南京市中院都知道,孙国祥来办案,阅卷最认真,常常一坐就是几小时,连笔录加复印。因为细节的掌握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对教学和科研也是大有益的。

  正因为他的律师实务经历,在他的大量著述中,既有代表我国刑法学研究前沿的《中国经济刑法学》、《经济刑法研究》,也有特别适合律师、法官等法律实务人士的《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刑事辩护方略》、《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解》等书。他的老师高铭暄这样评价他的教学研究:“强调基础性,注重系统性,突出研究性,重视实践性,兼顾批判性”。

  也正因为他的理论、实务兼修,使他的课总是非常吸引学生。南大90届毕业生滕云到现在还记得,每到上孙老师的课,大教室总是坐满了学生。

  当然,滕云记得的不止这一点。她感受最深的是,孙老师与有些老师不同,他不但不要学生为其研究服务,还常常把自己正在思考、研究的问题拿到学生中,供他们借鉴。滕云告诉记者,他们法律硕士班,基本上都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如果从这些学生中挖一些案例,搞自己的课题,那真是太容易了,可孙老师不是这样。他不但注意引导这些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生搞好与理论的结合,还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提供给学生。滕云说,对他们这些有实践、缺理论的学生来说,这些观点、思路,对开拓他们的思路,提高他们理论水平,都有着极大的好处,有的甚至直接帮助他们形成了研究课题。她说,做他的学生真是一种福气。

  难怪在法学界,孙国祥有“法律法学家”之称。这正体现了他实务和理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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