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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通讯员王瑾 22岁的大学生吴江,与女友发生争执后将女友掐死,并将尸体弃于某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37万余元。

  吴江是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其与同校学生吴某于2005年7月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二人因经济等问题致感情产生隔阂。2006年4月8日20时许,吴江将其驾驶的富康牌

轿车停放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工业大学停车场内后,与车内的吴某聊天。其间,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吴江遂猛掐女友颈部,致女友死亡。

  吴江作案后,将车及尸体弃于本市繁华街区某购物广场地下车库。其父了解情况后,与吴江的同学一起报案。4月13日,吴江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鉴于吴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代替吴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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