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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副”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50 贵州都市报

  核心提示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自此,党委“减副”改革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

  今明两年,各级党委都要逐步实现“一正二副”新模式,党委副书记们正面临新一轮变革的调整。

  在我省,“减副”工作也在各级党委机关紧锣密鼓地进行。各县市区在今年的党委选举上,均进行了“减副”改革,且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党委副书记。

  作为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手笔”,“减副”之后,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将会得到怎样的提升?各级党委的决策程序及领导方式将会有怎样的改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减副”之后……

  修文中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常委们举手表决

  “一正两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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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党委换届工作圆满结束。

  换届后,各县(市、区、特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9至11名,全省县级党委常委从上届的941名减少到891名,减少50名。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各县(市、区、特区)一般只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没有配备专职副书记。全省县级党委共配备副书记175人,比上届减少157名。各县(市、区、特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普遍达到2至3名,共有262名干部交叉任职。

  换届后,新一届县委书记平均年龄44.5岁,拟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平均年龄42.6岁,达到了县级党政正职以4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要求。大力选拔年轻干部,每个县级党委班子至少配备了2名40岁以下干部、1名35岁左右干部和1名女干部。40岁以下年轻干部占新一届县级党委班子成员总数的32%,其中37岁以下的占15.2%。

  11月24日,初冬的阴雨无声地飘落在修文县委办公大楼的上空。

  县委书记魏明禄正忙着整理当日即将闭会的“两会”材料,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今年施行的党委“减副”工作。

  据魏明禄介绍,2年前,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今年初,中央许多文件就陆续释放出“减副”信号。到今年4月,河北、安徽、福建、宁夏、海南等五个省区省委副书记职位人数已减少到3人,且五省区的副书记格局完全一致:一位兼任省长,一位分管党务,一位则兼任纪委书记。

  就在省级党委开始“减副”之时,河南、安徽、江苏等地的县乡党委换届也开始按照“一正二副”模式设置,地市级党委机构也迅速跟上。

  据修文县委组织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县在今年的党委领导班子选举中,县委书记只设置“一正两副”———除县委书记外,县长兼任县委副书记,设置一名专职副书记,专司党务,并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与上届党委相比,减少了3名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县委副书记,且全县十个乡镇减少了17名副书记,设置10名专职副书记。另外,为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该县在10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增加党委委员,部分党委委员只参与行政决策而不享受相应行政级别。

  执政新理念

  “尽管感觉上没有多大改变,但工作方法和决策思路已经悄然发生变化。”谈到对“减副”的感受,魏明禄说,这是对地方党委现行领导体制的一次重大战略调整。

  他认为,县级机关作为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重要一环,肩负着作决策、抓落实的双重职责,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减副”后,考验着县级党委的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如何对常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形成团结和谐的班子至关重要。

  魏明禄说,“减副”事实上体现的是“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一精神。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哪样工作没做好都有责任,但又不能事无巨细地具体分管。因此,合理地因才、因工而施用,才能彻底落实“减副”精神。

  而对于分工,他认为,分工是明确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合作。

  “用其所长,兼顾全局。”尽量考虑每个常委的个人经历、自身特长,进行合理分工,尽量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互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兼顾全局,同样是“减副”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他认为,在“减副”过程中,书记与专职副书记与常委分工一定要避免重叠。兼职常委分管兼职部门以外工作应合理,有效;还应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

  一位不愿具名的县委常委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科学分配在政府任职的常委分工,也是“减副”中尤为重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政府一把手、副书记以外,还有两名副职是党委常委,对其在政府中所任职务进行分工时,尽量多分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突出重点,以照顾全局。

  提高行政效率

  此次“减副”,被认为是改革党委决策体制,规避副书记过多造成的职能重叠,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重大举措。

  据资料显示:建国初期,我国行政决策沿袭前苏联体制,各地方党委不但设置第一、第二书记,还配置多名副书记职位。多名书记之下才是党委常委、委员。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说,这种设置直到中共十三大正式删除党章中关于第一书记的规定后才结束,地方党委书记只设一个,但副书记仍然众多。

  这位教授认为,副书记过多,常常导致行政决策环节重复,职能模糊,一定程度上,难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体制。

  他说,以一个县为例,设置副书记4到5人,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是县委常委,而常委一般有9-11人。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程序都是先上书记办公会讨论,之后再提交常委会决定。而众多的副书记参与的书记办公会往往使得这一议事机构代替了常委会而成为决策机构。

  比如讨论全县的重大决策事件时,书记办公会上包括书记和副书记已有五六个常委,加上列席的部长等常委,共有七八人,早已超过常委半数。这样,往往导致“常委会被虚置”。

  如此之下,一个县委书记要通过某项决策,只需说服几个副书记即可,而不必顾虑其他常委意见,这与“集体领导”原则显然相悖。

  此外,他举例说,一个县多名党委副书记和多名政府副县长也常常造成党政分工不清,工作权限和职责相互重叠。

  如分管文教的副县长在决策时因涉及文化意识形态,要同相关部长沟通,同时还要向主管副书记汇报。但三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通过制度约束,而是依靠各自的个人关系及政治品德,一旦其中有人权力欲望强烈的话,合作就会打破,甚至扯皮。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导师庄勇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党委“减副”之后,由于书记办公会的成员无法占到常委多数,这将“更有利于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

  对此,魏明禄书记说,“减副”的确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变革的力量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一位行政管理学专家认为,“自我繁衍性”是全世界任何政治团体和组织的本质属性。“副书记过多”问题,客观上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壮大,相应的工作种类不断增多而逐步膨胀起来的。“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可贵的是,中央高层已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变革决定。

  据这位专家说,领导职数过多的现象在1988年之后就开始显现出来。1993年前后,党委决策层就逐步在如何减少领导职数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在1998年换届时,“减少地方党委领导职数”被正式提出来,当年,地方党委领导职数就减少了20%左右,直到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新理念,“减副”,在制度上得以完全保障。

  更让这位专家特别关注的是,“一正二副”模式中,以前兼任党委副书记的纪委书记亦在被“减”之列。

  有舆论担心,这可能使得纪委地位下降,不利于反腐。但这位专家却认为,这恰恰更有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和进行。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党委副书记,可以更好地保证纪委常委会的独立性———这同样是加强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的力量。

  历史实践证明,变革是发展的动力。从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无论从观念的更新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我们党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此次的党委“减副”改革,将有助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积极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促进党政工作效率及组织架构的和谐设置。

  (图片为修文县县委宣传部提供。修文县委宣传部对此文亦有贡献,特此感谢!)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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