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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规范驾校监督管理七项规定——教出“马路杀手”驾校将被停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驾校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的第一道关,昨天,省公安厅出台规范驾校监督管理七项规定,凡是违反规定培训“马路杀手”的驾校,将停止其受理考试资格。

  这七项规定包括: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开办驾驶人培训机构或私自变更驾校名称和地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未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上网,不准受理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培训收费标准,扰乱招生

培训秩序,在培训、受理、收费、体检、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考试主管部门;严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未申领“河南省异地驾驶人准考证”,私自组织考生到异地考试或接受异地考生报名,培训异地学员不使用打卡计时;严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行贿、受贿、送礼或拉拢腐蚀考试工作人员,替考或组织替考,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教唆、怂恿考生破坏考场纪律,干扰考场秩序;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单项及格率达不到50%以上,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者,不准受理考试;严禁私自盗用、盗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考试题库,私自印制驾驶人考试证、表。

  省公安厅明确,对违反以上七项规定的,考试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业务受理和停止其考试资格,停考期限为一至三个月(三个月以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并通报主管部门勒令其停业整顿。

  □记者李红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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