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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草原火灾和草原虫灾将实行四级预警应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05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12月12日专电(记者 屠国玺)甘肃省政府于日前发布了草原灾情应急预案,甘肃省今后发生草原火灾和草原虫灾时将实行四级预警应对。

  12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获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分别发布了《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并分别成立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

  预案规定,根据草原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草原虫灾和火灾均实行四级预警标准:I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草原火灾或虫灾达到Ⅱ级时和I级预警标准时,甘肃省指挥部将立即启动省级预案,并向甘肃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同时,草原灾害扑救工作将在甘肃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各级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

  预案还要求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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