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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投40亿建六大工程促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21 南方日报

  把实现充分就业放在与GDP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

  广东拟投40亿建六大工程促就业

  本报讯昨日,来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十一五”期间,广东城镇每年就业岗位供求缺口大约在40万个左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广东省确立了就业优先的

发展战略,把实现充分就业放在与GDP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计划投入40.35亿元,建六大重点工程促就业。

  ——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计划投资6亿元,对农村青年实施2—3个月左右的实效性的技能培训,对广东省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230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

  ——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工程:计划投资1.3亿元,用两年时间建成。建设“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大厅、外省及境外驻粤劳务机构办事大厅、外来工维权中心、劳动力供求数据库和远程见工系统。

  ——创业富民工程:计划投资6亿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万人,实现成功创业10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根据任务要求,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养500名创业培训师资、开发1000个创业项目等。

  ——公共培训就业基础工程:计划投资6亿元,重点加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及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各县级劳动力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包括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失业登记、特困人员专门服务窗口、职业指导专区、远程见工系统、计算机终端查询系统。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05亿元,用两年时间建成,包括教学区、技能训练区和汽车服务新型人才培训认证区等。

  ——技工学校建设工程:该工程计划总投入20亿元,主要用于扩大在校生规模、建设实训中心和教师培训基地。到2010年,广东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50万人,招生人数达18万人;到2010年,广东省建设100个重点技工学校实训中心,满足广东省年均超过3000人次的技工学校教师培训需求。

  政策解读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具体贯彻意见,构成了广东省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主要框架,明确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以及失业调控等各项扶持措施的实施办法。

  《再就业优惠证》

  锁定五类人群实名发放

  广东省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明确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另外,各地还可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和地方财力,将扶持对象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据了解,《再就业优惠证》采取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通用。证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只能按其就业方式享受优惠政策,不得同时多处享受优惠。在《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内,下岗失业人员改变就业方式的,可按新的再就业方式享受相应优惠,但享受优惠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

  税费减免

  个体户每年最高可减免8000元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广东省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信贷扶持

  五类人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合格者(含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分别凭有关有效证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申贷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为2万—3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每招用1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给予2万—3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50%补贴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用人单位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就业援助

  不挑不拣者限期安置就业

  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享受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各类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安置就业。

  失业调控

  大规模裁员需向劳动部门报告

  对失业进行宏观调控,是缓解就业局势紧张和失业压力过大的有效手段,既有助于增加就业,也有助于减少失业,使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新政策提出,“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3.8%以内;同时将尽力缩短失业周期,将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失业人员总数的50%以内。

  对企业大规模裁员行为,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原则上企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或一年内累计裁员超过20%的,企业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或一年内累计裁员超过400人的,要事先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经典案例

  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转移富余劳动力22.6万

  河源市东源县山区农民曾成贵,去年7月偶然获悉当地政府正在进行青年农民免费培训。这次培训招收贫困农民,采取企业定岗、政府出资、学校培训的新模式,学员就业有保障,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在培训基地接受了一段时间的初级钳工培训后,曾成贵进入了河源一家外资企业,现在已是一名月薪1200元的技术工人了。

  据了解,去年8月,一场让广大青年农民命运发生改变的“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启动,到2006年9月底,全省共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26.1万,实现转移22.6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93.6%。

  如今,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种培训模式已在全省遍地开花。为了保障经费,省财政2005年安排专项资金8500万元,去年增加到了1.1亿元,各地配套资金近8000万元,确保了工程取得实效。

  为了让更多的青年农民掌握技能,前些年,广东省政府首先要求各类技工学校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下大力气改造了一批传统专业,重点建设“软件蓝领”、数控技术、机电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等一批市场需求大的重点专业。

  其次是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培训网络。近年来,广东省鼓励和提倡镇办的职业学校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建共享;鼓励和提倡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向下延伸,建立教学培训点,从而形成了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培训网络,为农民就近接受培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

  累计帮助近3万人就业

  只有初小文化的赵大姐40多岁了,早些年她与丈夫失业在家,生活十分困难。2004年,当广东省创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时,赵大姐成为广州越秀区劳动部门的对口帮扶对象。劳动部门帮助她联系了一个酒店厨房工的工作。如今,她在酒店已工作两年了,每月900元的收入让家庭经济情况得到了根本好转。

  所谓“零就业家庭”是指无一人就业或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2004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其援助服务对象是本市城镇户口的“零就业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对要求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广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在三个月内给予推荐就业。

  “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年龄在40岁以上和高中以下文化的占大多数,他们的求职应变能力普遍较弱,因此发掘低门槛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为此,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重点引导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各街(镇)充分发掘适合就业困难群体的“低门槛”岗位,如家政服务、保洁绿化、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

  据统计,自“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实施以来至今年9月,全省累计帮助“零就业家庭”近3万人就业,其中今年1—9月份共帮助4425人实现就业,职业培训4303人次,创业培训1052人次。发放各项补贴988.8万元,帮助602人自主创业。

  如今,“零就业家庭”援助制度已成为全国品牌,并被写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

  本版撰稿本报记者刘茜

  图:

  广州珠光街举办“零就业家庭”专场招聘会。郭长荣陶达嫔杨亚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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