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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有关部门建议——立法解决楼巴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雅陈洁娜通讯员/钟世伟)记者昨日从番禺区交通部门了解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开展《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立法效果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目前该区大型住宅小区居民出行情况进行了调查。

  番禺区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楼巴在给业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楼巴问题是否可以提到立法层面?能否把楼巴问题纳入《条例》立法范围?能否在开发

商开发楼盘之前就进行公交线网规划?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表示,《条例》修改时会考虑将楼巴问题纳入立法范围。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有楼巴718辆,其中番禺地区共有楼巴500多辆,车辆及线路约占全市总数的80%,其中华南板块中已开行楼巴的小区有14个,楼巴日均发班约4000班次、乘客45000多人次。

  区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楼巴向出行的居民收取费用,明显带有营业性运输的性质,但楼巴的开通运营均未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楼巴是否属于客运经营性质,道路运输法规及城市客运交通管理规定是否适用等问题,尚未有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给予定论。

  番禺区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楼巴的开通弥补了公交线网覆盖不足等问题,为小区内居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方便。但由于楼巴是由发展商自发组织开通,未获得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其运营现状及发展前景均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普遍存在“五无”现象:一是未纳入政府公共交通统一规划,容易产生楼巴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二是运营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证件,其经营资质条件无法保证;三是楼巴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四是无统一服务规范;五是无统一运价和票据,收费标准未经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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