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集资建房"泼盆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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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07 东方网 |
万润龙作品集 上月23日,本网以《"破冰"结论为时过早成功——对温州"集资建房"的再思考》为题对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提出质疑,认为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不宜推广。半个月后的今天,对此事一直保持沉默的温州市房产主管有关部门终于回应。 据今天在杭州出版的每日商报报道,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以赵智强等人组成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胡立同局长明显表示出了对集资建房的反对态度,“(温州集资建房)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同时,他个人认为,集资建房允诺的房价将很难最终实现。 在此之前,温州市有关部门就此事始终没有什么表态,温州市房管局的人士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我们不能够支持,因为这个口子一开大家全都去搞集资建房,这样面临的风险太大;而如果反对,现在全国媒体又是一片支持的声音,会搞得我们很被动。” 之所以现在态度明确,是因为前一段时间,建设部已经要求温州市就此次集资建房一事进行调查,温州市为此做了详细的调查,已经把一份关于集资建房的调查报告转送给了建设部。“我们实事求是,把一些情况反映到中央。”胡立同这样说道。 温州市作出判断的依据,是建设部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文件(建住房[2006]196号)。该文件规定,集资合作建房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集资建房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房要对供应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我们调查此次温州集资建房的这260个人里面,大部分人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在集资的时候没有公示,拿地的时候也没有向国土资源局说明。”胡立同表示。 如此一来,温州的集资建房模式,由于无法回避政策“铁规”,而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情况。集资建房的主要负责人赵智强在听到有关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这不能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去套的,因为我们这块土地不是划拨的,而是在土地市场拍下来的。” 目前,温州集资建房正在按照正常的房开程序进行中,根据赵智强的说法,在这几天,7000万的土地款已经筹集到位,而在本月的15日前他们会把土地款交上去。 胡立同表示,到目前为止,温州市政府还不会对此事下禁令。但温州房产主管部门的表态显然为“集资建房”的模式泼了一盆冷水。而温州的集资建房是否能走到终点,其政策风险显然已经大大增加。 作者:万润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