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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款吃请内部公示为何遭"天下围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11 国际在线

  作者:鄢烈山

  武汉市党政机关,特别是党风政风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可能觉得自己比屈原还冤:“荃不察余之衷情兮……”

  据12月11日《新京报》报道,今年10月12日,武汉正式开始在市所有党政机关内,

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这是该市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六项禁令”之一。这篇报道是正面宣传武汉经验的,记者称在国家接连发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反腐倡廉文件,改进机关作风和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即将全面展开的背景下,“武汉市成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面的先行者。”

  可是,对武汉的做法,社会舆论极少有赞扬,反倒是一片强烈的质疑声,诸如“作秀”、“伪创新”、“无效创新”、“自说自话”之类尖锐批评的言辞,是网友和其他评论者的主流看法。

  怎么会这样呢?官民之间的认识反差为何会这样大呢?

  平心而论,武汉市党政机关这样做,确实是“先行者”,因为别的地方的党政机关连这样的措施也没有也不肯也不屑于实行。这种内部公示制也有一定的制约效用,也确实能节约一点请吃的公款。至少,有签字报销权的头头脑脑和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内部公示的情境中,再用公款接待家人亲友同学战友老乡时会多一点顾忌,在高档消费场所大吃海喝动辄花销数千上万元时要想到后脑勺有同僚盯着,可能留下话柄。

  平心而论,武汉市这样做有它这样做的苦衷:武汉市既不是新加坡也不是香港特区,不可能脱离中国内地的大环境而独善其身。对上级部委官员与外地官员的到来,他们不敢像海瑞一样做绝。海瑞只须对个人品格负责而不必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据报道,事实上,这个做法是从“东风”集团来的市委书记提议的,他无非搬用企业招待的所谓“外圆内方”原则。其前提是招待上面与外面的要员是必需的,要为被招待的要人保密,所以说公款吃请的信息是“敏感”的。这与广州市拟议中的信息公开规定,将领导干部的收入信息公开排除在外,是同一个逻辑。

  那么,许多人为什么不体谅武汉市的苦衷,不报以掌声而回应以嘘声呢?

  概而言之:人们从根本上不愿承认公款请吃的合理性(外交礼仪场所的合理宴请除外),从而不愿以这种方式变相承认内部吃公款的合法性。

  稍加分析,可以看到,首先,人们对大肆吞噬民脂民膏的公款招待积累了强烈不满。一年数千亿元人民币的财富就在官人的醉生梦死中挥霍一空,而多少贫民子女上不起学,多少老人无人赡养,多少农民和下岗市民无钱看病!那些人凭什么非山珍海味“招待”不可?

  其次,是人们对这种官员自订的自我约束制度强烈不信任。怎么能叫人们有信心呢?20多年来,治理公款大吃大喝的文件发了多少种?各地“创新”了多少相关的花花点子?到如今,治理“四菜一汤”超标成了叫人哭笑不得的笑话,嫖娼的钱都可能以“招待费”报销了!

  我案头有一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出的《第七次革命:1998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备忘录》。那次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被作者赋予了“革命”的意义。结果如何呢?没有广泛的民众参与,官员的“自我革命”不过是一场并不精彩的戏剧,不值得期待。这就是历史的经验和结论。

  第三,最重要的是人们不服:党政机关花的是全社会纳税人的钱,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党政官员有什么权利有什么资格将公款接待对人民大众保密?武汉市工商局吴处长说:“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请听他这话,并不是请求民众从“国情”出发予以谅解,而是理直气壮,何等狂悖!这样的话怎不令民权意识觉醒的众读者愤愤不平?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究竟是被宠坏了的一些官员的“素质”低需要强化民主监督,还是老百姓的“素质”低而不适合实行“四大民主”?

  最后,令人不安的是,人们不是看不出武汉市这类规定的“苦衷”和“进步”意义,然而人们已失去耐心,不愿“换位思考”体谅某个地方政府的难处,不想领情。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可是20多年的“渐进”为何连公款大吃大喝也治不了,还愈演愈烈?当主权在民、权力必须受制衡和监督、政务信息理当公开、必须实行公共财政和透明财政等民主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已形成公众的政治诉求的情势下,政治体制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不痛不痒对官员的不正当行为多有迁就的“改革”和“反腐”措施,会不会加剧官民离心情绪,甚至造成社会动荡?——但愿这是“杞国无事忧天倾”。(作者系杂文家)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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