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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青年歌手状告“春晚”说明了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30 浙江在线

  刚刚进行完三审的央视春节晚会导演组,在被台领导因为不满而训斥之后,又被搅入了2007年春晚第一案,春晚导演组也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一位来自南方的青年歌手丁汀以春晚导演组“不作为”为理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将春晚导演组告上了法庭。(12月12日北青网—法制晚报)

  丁汀是一个青年歌手,梦想自己有一天能站在春晚的舞台上,为了这个梦想,他还

为春晚量身打造了一首《爱应该快乐》,但是这首歌曲连初审都还没过就给毙了,因而导致丁汀的愤怒:“我觉得并不是我水平不够好,而是因为我名气不够大。”

  作为旁观者,我认为,丁汀和所有新出道或正要出道的青年歌手一样,对自己能在春晚亮相有着极大的渴望,前几天湖南6位农民徒步“闹”春晚的心情也是如此。他们精心为春晚量身打造的作品遭“枪毙”,此时此刻的心情,笔者能够理解,丁汀“我觉得并不是我水平不够好,而是因为我名气不够大”的愤怒,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气话,因为并非所有的作品想进春晚都能被通过,好多老演员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这条新闻更让人思考的是,因为作品遭“枪毙”,就将春晚导演组告上法庭?我觉得,这里面有文章甚至有问题了。

  丁汀认为,自己作为新人非常符合今年春晚提出的“推新人”计划,但是导演组却对他们这些新人置之不理:“现在的导演们去‘拜码头’的,依旧还是往年的那些‘大牌’,对我们这些新人根本就存在观念上的歧视,仅仅从这一点上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失职的。”如果以这点做为事实,去告春晚剧组,恐怕人家不会认账的。因为对新人理,还是置之不理,很难有确定的标准衡量和区分,而且,对于“不作为”的提法,策划秦新民表示不敢苟同:“实际上我们的努力工作是有目共睹的。”

  这是一个很难说清的官司,恐怕丁汀也没抱多大希望打赢这场官司。

  而且,我认为,因为作品遭“枪毙”,就告春晚导演组,倒不能说明丁汀有多么高强的法律意识,一定程度上也有炒作之嫌。打官司(不管胜败)是演艺界出名的一个渠道,有的明星故意请人设计如何贪官司,为的就是炒作自己。而这个伎俩也被想出道的新人学会了,“索赔精神损失费2007元”更具有炒作成分。

  我还认为,如果毕福剑作央视春晚的导演,或许能够更为注重“推新人”,从其主持的《星光大道》栏目,就可以贪图到老毕的平民意识。

  我还想说的是,即使丁汀这种做法不妥,也应该引起央视春晚剧组的注意:不要死扳着固有的编导思维,把“推新人”的视里放得再宽一些,不要总是盯着“老面孔”,尽管“老面孔”已经得到了观众的认可,能带来收视率和其背后的经济效益,但也得适当地增加点新人啊!我觉得春晚剧组应该把丁汀告状,当作一种民意来对待,要看到,全国人民对春晚的期盼和想法,已经与导演组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舆论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难道导演组听不到吗?如果再不改变思路,春晚不光是“晚”了,恐怕也要完了。


作者: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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