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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店买到假货旅行社要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2:2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穗仁宣) 旅游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要先行赔付。昨日,《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珠江旅游将实行特许经营

  《条例》第八条专门就珠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了规定:“本市对利用珠江主航

道旅游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据介绍,珠江是广州市的自然资源,随着珠江两岸城市风光的建设,珠江游已成为广州市旅游市场的一个著名品牌,是“有限的公共旅游资源”。根据《行政许可法》,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公共资源的配置,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因上位法未此项行政许可,则依法应由地方性法规予以设定。

  全包价至少含5项费用

  《条例》规定了旅游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其中,若因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者可以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先行承担赔偿任后可向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

  针对旅游者购物后发现质量问题难以向销售者索赔的情况,《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商店内购买的商品中发现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商店追偿。

  同时,《条例》明确,旅行社的全包价旅游线路价格,至少应当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区)门票、导游(领队)服务费的费用,以及旅游者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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