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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要即时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3:2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指出,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D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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