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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规 禁止在地下室开幼儿园和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4: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北京市有关部门日前出台新规定,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幼儿园和医院。

  日前公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禁止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利

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也在禁止之列。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该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用于商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医疗、车库、仓库、租赁住人、办公、生产车间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新增的内容包括: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地下空间内因平时使用需改变其空间布局的,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所属单位和使用人应当制订平战转换实施方案,保证战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功能转换。

  北京的地下空间概念包括人防工程、楼房普通地下室、地下设备层、地铁和停车场等。其中大量的人防工程建设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最初是为了“在一切可能遭受空袭的地区和城市建立人民防空组织,加紧人民防空工作的设施建设”。近20多年来,根据“平战结合”的方针,各地打开“洞门”,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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