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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部公示公款吃喝 缺乏监督驱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5:05 四川新闻网

  10月12日,武汉正式开始在市所有党政机关内,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由于公款接待费用敏感,武汉市只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满足单位群众的知情权,而非向社会公示。(详见本报今日05版)

  许多人细看新闻后眼前立刻暗了下来:公示根本与公众无关,仅仅是部门内部的公示,仅在部门内部网上公示。武汉市工商局一位官员说,接待费是党政机关内部事情,没有

义务也没有必要向社会公示。

  显然,这种内部公示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政府每一分每一毫都来自公众的纳税。政府接待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当然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凭什么花纳税人的钱却只在部门内部公示?其实越是敏感的公款消费,越需要向纳税人公示才能进行消除敏感。

  公示是为了什么,当然为了监督,公示制是一种诉诸于某种眼睛监督的制度安排-----但公款吃请仅在内部公示让谁监督谁呢?让上级监督下级吗?选择公示制本身就是承认“上级监督下级”模式的失败,因为能利用公款吃请者往往就是那些掌握着签单权的上级,最需要监管的就是上级-----那在内部公示,就是让下级的眼睛监督上级的嘴,试问这种监督有可能吗?哪个下级敢去监督上级的嘴?

  更重要的是,这种内部监督因为所有者缺位而缺乏监督驱动力。如果在一家企业内实行这种公示制,因为领导的吃喝关系到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所以员工会有利益驱动去监管领导的吃喝玩乐-----但政府部门就不一样了,领导不管花多少公款去大吃大喝,这与本部门其他公务员并无利益损害关系,因为花的是纳税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钱,领导大吃大喝,下属不会少发一分工资-----许多公务员甚至巴不得领导能够更多地公款吃喝,因为那样自己也就有了分一杯羹的机会,自己公款吃喝时也就不怕领导怪罪,也就少了滥用公款的道德压力。总之,公款吃喝对部门内部来讲是人人皆受益。

  纳税人是政府财政和各种经费的所有者,把所有者排斥在外的内部公示能有什么监督驱动呢?所有者缺位下所谓的公示制监督成果,要么是编出来的,要么是拿“朝三暮四”的游戏忽悠公众,吃喝费用下去了,其他费用上去了。

  其实,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款吃喝。所谓民主财政是从起点让公众监督每一笔公共财政的流向,政府是公众的雇员,政府花纳税人的每一笔钱,都要源于纳税人代议机构的同意-----由于体制的限制和制度变革的渐进。中国尚不能从起点实行民主财经和预算的硬约束,当起点监督这种“最优选择”尚不能实施时,先从结果上吸收公众监督也算一种次优的选择-----将各种政府招待费用向纳税人公示就算这种“次优选择”吧,可就连这种退而求其次的监督形式,有关部门也不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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