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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培训 政府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9:38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13日专电(记者沈汝发)日前出台的《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城镇务工并办理了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经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领取合格证书并在本省实现就业的或企业组织的“订单式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享受政府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根据《规定》,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农村低保户、库区移民、失地农民、“一户一就业”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的培训、省内紧缺工种培训及创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项目内容、培训工种、培训时间、难易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规定》要求,政府补助资金从预算安排和其他渠道筹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各级财政需根据农民工转移到城镇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民工培训补助经费落实到位。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绩、财政困难程度,财政投入情况、培训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少技术熟练的工人,福建不少行业都陆续出现了缺工现象,出台这一办法可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转岗就业能力,从而加快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步伐,缓解部分行业企业招工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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