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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就业歧视应当“双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21:47 华夏时报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会同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在招聘会上宣传反就业歧视。他们认为,中国的就业领域中充满着各种歧视,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视。在国家机关中这种现象相当严重,而现行的一些法规明显带有歧视色彩。有学者认为,应尽快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就有关政策提出建议,并对带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瞭望东方周刊》12月13日)

  如今就业歧视花样繁多且无处不在。尽管许多被歧视的借口毫无理由,但是,当这些荒谬的事件成为在社会上不断发生的普遍事件时,对于就业歧视现象,我们就不应仅仅局限于道义的声讨,还要看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的现实基础,以及当下是否具备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现实途径。

  反就业歧视的活动有双重目标,一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人权的平等,二是促进就业。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无权亦无势的大学师生们究竟能否实现这两个目标,则令人怀疑。理论上来看,两个目标似乎可以分开实施,不过现实却并不会因此而“骨肉分离”。只要就业压力还在,那么即便反就业歧视的法规和制度健全,我们也不能排除隐性的歧视仍然会继续存在之可能。

  但需要注意的是,反就业歧视无疑意味着实施更加严格的劳动用工制度。在就业方面,中国和印度采取的政策大不相同。印度采取了可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严格的劳动用工保护制度,不过,这在体现对工人权益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就业问题的解决困难。相对而言,中国相对宽松的劳动用工保护制度,固然促进了就业,但“血汗工厂”的出现让我们必须进行反思。所以,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促进社会就业之间有着某种矛盾。在就业压力上升的情况下,这一矛盾会更加突出,寻求缓解之道也变得更加困难。由这样的角度,我们再审视当下的反就业歧视运动,就发现其目标的达成并非易事。

  当然,给反就业歧视泼盆冷水并不意味着我们就默许甚至是赞同那些野蛮地促进就业的方式。我们在此只是认为,反就业歧视不应是一项孤立的行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当与促进就业并重。因此,对于人大和政府来说,就不仅仅只为反就业歧视立法建章,在当前一段时间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同步制定《促进就业法》和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及企业多雇佣员工的减税政策等是更加重要的事情。


作者: 本报评论员 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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