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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批示”是公共权利表达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0:00 新华网

  陈贞璟

  因对“在火车上吃了一份价格达15元的白菜”表示不满,市民姜海程写信将此事反映给了铁道部部长刘志军。12日下午,姜海程接受了武汉客运段相关领导的道歉,同时也领回了自己多交的20元餐费。据悉,铁道部收到来信以后马上就转到了运营部门,运营部门对此事做了核实,并给了旅客满意的答复。平时铁道部对列车上包括餐饮在内的一切工作都有

严格的要求,这趟列车属于极少数的情况,不能代表所有列车。(《新京报》12月13日)

  读到这则新闻,笔者心里颇不是滋味——铁道部长及时回应民意、铁路部门登门道歉,自然是值得赞赏的;但反过来想想,一个小小的餐车菜价格问题,居然要“控诉”到铁道部长那里,这说明了什么呢?我们的公共权利表达渠道是不是有些狭小呢?如果工作繁忙的部长看不到这封信,这位旅客的权利诉求能否得到保障呢?倘若旅客不找铁道部长而向该次列车的运营单位直接提起“投诉”,会得到真诚的道歉吗?

  凡是有过乘坐火车经历的人都清楚,一块在“地面上”只卖几块钱的面包,到了火车上就售价十几元。火车餐车收费昂贵,也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社会对此质疑已久,并非如铁道部所言,仅仅是“个别行为”。可是,对此提出抗议并“投诉成功”获得道歉的能有几人呢?

  铁路客运单位的道歉,是主动反思的结果,还是“铁道部长的批示”的压力使然,我们无法作出判断。不过,从各地“铁老大”一贯的强权面孔来看,能够正确对待外部批评的肯定不多,能够迅速回应乘客诉求并及时进行“错误改正”的更是少之又少。长期垄断经营的特殊地位,体制的庇佑,早已使“铁老大”习惯于居高临下俯视乘客权益。如果这一状况不改变,指望权益诉求获得尊重、“得到铁路方道歉”那恐怕只是公共的一种奢望了。

  一个乘客的“投诉”被铁路部门重视,并得到了铁道部长的批示,似乎是民意权益的胜利。但在我看来,这恰恰是公共权利表达失败和悲哀。没有正当有效的制度化维权途径,而仅仅寄希望于高层领导的关注和介入,这不是公共明显的遗憾和无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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