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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校车要签约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1:25 沈阳网-沈阳晚报

  12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了解到,日前,沈阳市交通局下发了《农村校车审批管理办法》,对农村校车、驾驶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审批权下放至各区、县(市),要求所有校车要与相关学校签订承运合同。

  车辆、驾驶员条件明确

  据介绍,按照要求,校车的座位要在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在二级以上,当年安全检测合格;车内各项安全装置齐备,无擅自拆改现象,有相应的灭火装置;安装专用顶灯;按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二级维护。驾驶员要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安全驾驶两年以上,大型客车安全驾驶三年以上,且有三年以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参加相关业务法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驾驶员按规定参加校车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学习。

  审批权下放到区县

  校运公司自有车辆,由校运公司向所在地交通局(分局)提出办理申请,提供相关要件,并填写审批表,经审查后,签署批准意见。校运公司取得车辆,办理行车手续,喷涂校车标识、办理各项保险,安装顶灯、配备灭火装置、完成校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后,到所在地交通局(分局)办理校车专用证件,然后再到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登记,并签订承运学生合同。个人及机关企事业自有车辆,车辆所有者向所在地交通局(分局)提出参营申请,提供相关要件,并填写农村校车专用证办理(变更)审批表,交通局(分局)根据所在区、县(市)校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校车计划,审查后签署批准意见,车辆所有者与区、县(市)校运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在校运公司为车辆进行所有装置配备后,持双方合同,代车辆所有者到所在地交通局(分局)办理校车专用证件,再由校运公司代为向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登记,并与相关学校签订承运合同。

  校车审批要件带全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接送学生业务的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交强险,并足额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不低于15万元。经营性实体校运公司的校车有效期为三年;其他各类校车有效期为一年。证件到期,继续参与校车经营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区、县(市)交通局(分局)提出申请。在办理时,办理人需要提供行车证及机动车登记证、经营者身份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保险凭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经营者与校运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协议,校运公司与区、县(市)校车管理办公室签订的安全运营责任状。本报记者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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