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部分超市验小票仍“我行我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1:39 江南时报

  购物、结账、到出口处验小票并盖章……对这个过程很多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去年在点评商业领域五大“霸王条款”时,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指出,超市工作人员在消费者购物后查验收银条并盖章,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然而记者近日通过调查后发现,盐城市仍有几家大型超市依然我行我素,而且对此解释竟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昨天上午,记者在时代超市的出口处看到,提着大包小包的消费者出来时,绝大多数都能主动配合将小票递过去,几乎很自然地排成了两队。两名工作人员不慌不忙地敲着印,顾客太拥挤时,也只能飞快地瞄上一眼就算过关。一位中年女士告诉记者,她是时代的老客户了,有时东西买得多,左手右手拎着好几个袋子,出示小票很麻烦,而且有时将小票随手一塞,要出示时需要找很久,虽然觉得麻烦,但一直都是交小票盖章了事。除了时代超市,记者调查发现,世纪联华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对于出门验小票,时代超市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在出口处验票盖章,是因为在电脑扫描时可能会出现差错,明明客人只拿了一个,由于有的时候机器灵敏度的问题,会多算了客人的东西,如果多结账的话就会损害到客人的利益。“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该工作人员说。然而当记者询问为何有时连看都不看小票就盖章时,该工作人员无言以对。

  江苏盐城中盐律师事务所周勤律师认为,超市对消费者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停止其侵权行为。因为消费者购物形成了合同关系,钱付完后关系中止,消费者是独立的,与商场没有任何关系了。消费者在收银处付款后,已取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出口处查验盖章小票实际是超市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信任,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侵害。

  本报见习记者 刘冬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