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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态度不好法官将挨批 案件当事人看不懂判决书,法官要讲到让其明白为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这判决书上写的东西我都看不懂啊,输了官司让我怎么服气呢?!”昨天上午,在某法院大门口,陈先生拿着判决书和妻子一起“揣摩”判决书的意思。

  即日起,这样的事情有望不再发生。昨日,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事纠纷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判后答疑制度的暂行规定》,其中就提到如果法官让当事人读不懂判决书,将对其通报批评。

  ■商报记者肖风伟通讯员刘改华

  判前释法适用所有案件

  现实中,有很多人打官司时都认为自己肯定会胜诉,所以官司输了都不理解,有些人甚至会有冲动之举。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因为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我们这样判决的理由。”郑州市中级法院一位姓李的法官说,在案件宣判前,对可能败诉的一方讲清他在案件中的处境,让他明白自己即便败诉也在法理之中,这对他服判息诉会起到促进作用。

  省高院副院长李中和说,《判前释法意见》规定,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判前释法,但主要还是适用于可能引起上访、申诉、矛盾激化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其他案件也可以视情形进行裁判前释法。

  李中和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法,其他案件由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审判长两人进行释法;审判长是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和主管庭长两人进行释法。必要时院长、庭长可以参与判前释法。

  法官不答疑将被“说事儿”

  下完判决书不代表案子就算完事,案件当事人如果看不懂判决书,承办法官有义务给当事人讲解,直到其明白为止。

  《判后答疑规定》指出,案件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庭长为案件督办人。当事人拒绝承办法官答疑的,由该庭庭长根据情况调整答疑的责任人。

  光答疑不算,态度还必须得好。《判后答疑规定》特别提到:责任人在答疑时应当做到态度认真诚恳,工作耐心细致,增加亲和力,通过释法明理,努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得对当事人的陈述表现出不耐烦,严禁讽刺挖苦当事人或与当事人争吵。

  省高院副院长李中和说,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该审判庭及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类重点调解案件

  现实中,有许多人一审败了官司都会提出上诉,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是因为自己多占理,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其结果是既占用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又浪费了当事双方的精力和金钱。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对于这些案件,调解解决比宣判效果好得多。”郑州市金水区付钦斌这样认为。

  《诉讼调解意见》对10类法院应当着重调解的案件进行了明示,其中包括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宅基地纠纷等涉及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案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

  同时,《诉讼调解意见》也列出了调解的禁区: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告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其他依法律规定或案件性质不适合调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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