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趁火打劫”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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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5:15 浙江日报 |
据新华社电 杨东兴利用发生交通事故之机窃取死亡司机财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东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 2006年9月23日,陈某驾驶机动车在朝阳区某地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当场死亡。杨东兴此时骑自行车途经此地,趁周围群众对司机陈某进行抢救之机,从陈某所驾车内窃得陈某的一部诺基亚牌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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