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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处罚不等于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00 光明网
何楠 文

  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那就可视为存在行政不作为,北京市法制办调查发现,存在这种问题的市属单位有市教委、市科委等21个,占全市70个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单位的1/3。12月4日,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今后行政不作为也将被纳入监察部门视线范围(参见12月5日《京华时报》)。

  21个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年中没有实施过一起行政处罚,很难说清到底是出于一种什

么样的原因。其中既可能确实存在着行政不作为,但也可能确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甚至只是由于推广“人性化执法”而选择了以行政指导手段为主的思路。当这些单位纷纷以“未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未接到有关举报;教育协调为主,进行责令改正等措施处理,没有处罚”为理由作出解释的时候,如何判断哪个单位是咎由自取,哪一个又是在蒙冤受屈?更何况,市法制办负责人自己也坦言,“个别立法不注重实施问题,造成处罚难以操作,还有一些执法资源配备不合理,无力深入开展执法”。

  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就是罚款,长时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并非一定就是坏事。判断处理行政不作为,应该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作为依据,而不能简单地将处罚与作为画上等号。否则,就有可能由“不作为”变成“乱作为”了。 (《羊城晚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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