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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请吃公示制的制度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款请吃公示制的制度风险
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视点

  既然吃是一种文化,是一种交往需要,政府不出钱,自然就应该找那些冤大头了。

  应该管好公务员的“嘴”,但更应该管的是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

  有一些制度,表面上犀利无比,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起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例如,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审判机关也建立了错案追究制。这些制度一旦获得实施,似乎错案的制造者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蒙受冤假错案的人员,不仅可以重获清白,而且还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但在具体工作中,情况则并不完全沿着制度设计者的思路发展。

  首先,错案的认定会导致付出巨大的制度成本,为了避免支付该成本,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必然导致大量的掩盖错案的行为与结果。其次,冤假错案的赔偿与纠正,是以错案的认定为前提的,由于法律非常复杂,有些案件很难说就是法院的错案。于是,就只能根据一些形式的标准加以衡量和判断,例如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就是下级法院的错案。这就导致了制度上的混乱。上下级法院之间原本享有平等的审判权,由于这个制度的存在,下级法院法官为了自身的安全,最佳选择就是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案。这样一来,法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体制就被领导与被领导的体制所代替。更有甚者,年末时,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开始对口交流,以达到沟通感情,降低改判率的目的。所以,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出台,不仅不能减少冤假错案,而且可能还为纠正冤假错案制造障碍。可见,一个制度的好坏,不能以它的制定者的主观愿望为判断标准,而必须考虑它可能的后果和影响。

  最近,武汉出台了一个公款请吃公示制,希望借此管住中央多年来想管而一直难以管好的“公款吃喝”风。今年10月12日起,武汉正式开始在该市所有党政机关内,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在记者看到的一张业务招待费审批表上,分别有接待处室,被招待单位和来宾姓名、职务、陪餐人数、套餐或桌餐份数,实际消费金额等十多项内容。审批单还必须要由财务处、办公室、局领导等签署意见后,有关人员才能带人去吃饭。该制度从去年11月就开始了试点,由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统计的数据显示,实施这个制度以来,今年1月~5月,该市各区及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38.27%。同时,招商引资率反而上升。鉴于此,许多人为这个制度叫好。

  饮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不过,公款吃喝的确应该设法制止。我的问题是:“公款请吃公示制”真能解决问题吗?是否会引起更严重的问题?对此,应该有所警惕。事实上,有多少人在公款吃喝?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吃喝究竟花费了多少公款?公示制度客观上只能控制不该吃的饭,该吃的饭依然控制不住。否则,直接取缔就可以,为什么还要公示?显然,公款吃喝一般都会有体制上正当的理由;不正当的吃喝,一般也不会用公款。这个制度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引起了一个新问题。一般来说,官员不正当的吃请,都是吃别人、特别是吃企业家和有求于他的人,而不是吃政府财政。公款请吃公示制是否会把政府应该安排的吃请理直气壮地转嫁到企业身上?既然吃是一种文化,是一种交往需要,政府不出钱,自然就应该找那些冤大头了。政府的饭局少了,来政府办事的人是否就应该更识作一点?这种危险是实际存在的。

  制度是有风险的。制度的设计者必须综合分析问题,判断风险。如果请吃风险要转移到百姓身上,而且会更加败坏党风、加剧腐败,我倒宁愿它吃下去。吃请或请吃本身无罪,用公款请吃的背后,同样存在制度原因,例如许多地方公务员工资水平还不高,接待礼节礼仪的需要,等等。问题出在根上,板子打在面上,治标治不了本。

  话说回来,还是应该管好公务员的“嘴”,但更应该管的是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至于单位内部如何进行“公款请吃公示制”,就由单位自己去设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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