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部手机换来6个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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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7:40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李京华)今年43岁的杨东兴利用发生交通事故之机窃取死亡司机财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东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3日,陈某(女)驾驶机动车在朝阳区八里庄华堂商场对面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当场死亡。杨东兴此时骑自行车途经此地,趁周围群 众对司机陈某进行抢救之机,从陈某所驾车内窃得陈某的1部诺基亚牌移动电话(价值2200元)。被参与抢救的群众发现后,杨东兴携带所窃赃物逃离现场,后被群众追赶并抓获,当日即被警方刑事拘留,其所窃物品已被警方起获并发还死者亲属。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