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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病患流浪者 是公立医院义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06 贵州都市报

  

救治病患流浪者是公立医院义务(图)

  有关文件规定,救助费用列入财政经费预算

  “贵阳何时设立流浪汉救助定点医院?”“为什么流浪汉不送往救助站治疗呢?”昨日,不少市民在看完本报报道的“医院收治流浪汉,患者嫌脏齐阻拦”一文后,纷纷致电

本报热线6774488询问。带着疑问,记者走访各有关部门后获悉,贵阳市已于11月出台流浪汉救助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患病救助对象由定点医院救治,产生的费用将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救助站:非专业医疗机构无法直接受理

  “目前,我们只有对简单病症进行处理的能力,危重病人还需医院救治。”贵阳市救助站一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救助站不是医疗机构,一旦让患病求助者入住,有可能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如果是传染病患者,更容易产生交叉感染。

  流浪汉定点救助医院已纳入相关文件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贵阳市已在11月出台了《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中的危重病人,应直接送入定点医院治疗,定点医院须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进行积极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意见》还提到: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和危重病人的医疗救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年终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然而记者从贵阳市属各大医院了解到,目前,他们还未接到关于“成为流浪汉定点救助医院”的通知,但所有医院均称出于人道主义,他们都积极对流浪汉进行救治,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卫生部门:公立医院都有救治流浪者的义务

  《意见》中提到:“市卫生局负责指定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定点医院。”但贵阳市的流浪汉定点救助医院到底在哪里?贵阳市卫生局医政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卫生部门并未明确在贵阳市设立定点医院,所有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的公立医院、以及福利性医院都有救治流浪汉的义务。

  民政部门:三个渠道解决费用问题

  “民政部门正在制定《意见》相关条款的设施细则,流浪人员只要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然后可通过三个渠道解决。”贵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王处长向记者列举了以下解决办法:在救助过程中患病的人员,由救助站送往医院救治,产生费用先由救助站垫付,后报财政部门结算;110接送到医院的救助对象,所产生费用由医院垫付,最后报政府专款支付;对于接到市民电话,急救车送达医院的救助对象,先由医院垫付,再由民政和财政共同核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政府财政负担。作者:李定京 赵惠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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