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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小偷“主脑”判了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11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刘冠南)操控未成年人在台东、香港中路等地疯狂盗窃路人,11月29日,该团伙的10名成员在市北法院接受审理(本报曾报道)。昨天,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黄毛”犯盗窃罪和贩毒罪,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其他9名案犯也分别因盗窃罪、贩毒罪、抢劫罪、收赃罪、销赃罪各领其刑。

  11月29日,市北法院对“黄毛”等10名被告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据检方指控

,云南路“玫瑰餐厅”的经理(绰号“黄毛”),是集商人和盗窃团伙主脑双重身份于一身的“双面人”。“黄毛”手下操控着多名未成年儿童,每天早上在该餐厅聚集后,前往台东三路步行街、香港中路商圈等处扒窃。有的小偷盗窃被发现后,竟持刀威胁受害人,构成抢劫罪。人民路一家手机店的女店主苏某及其男友申某,经常收赃。

  庭审中“黄毛”当庭翻供,称自己是正当商人,1992年从外地来青后以贩卖葡萄干和烤羊肉串积累资本。近年来,他开始在市南区云南路经营“玫瑰餐厅”,同时经营该餐厅后面的旅馆,但他并不知道也未参与过任何偷窃、抢劫、贩毒活动。

  对此,公诉人大量举证指出,“黄毛”在本市交际面较广,因此经常有老乡带着一些小孩投靠他。时间久了,他和同乡达成共谋,白天由同乡带着小孩外出扒窃手机,晚上则留宿这些小偷。公诉人同时指出,本案的第二被告是“玫瑰餐厅”的“二当家”,他受“黄毛”指使,一面向申某等人贩卖海洛因牟利,一面向同籍小偷提供毒品吸食,以进行控制。

  经市北法院组成合议庭评议后,昨天下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黄毛”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其他9名被告分别被判盗窃罪、贩毒罪、抢劫罪、收赃罪、销赃罪各领其刑。宣判后,“黄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他案犯均服判。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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