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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融腐败案两主犯被核准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安12月12日电 通讯员张娅 记者台建林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送达了死刑核准的刑事判决书。至此,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的建国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腐败案尘埃落定。

  现年38岁的周利民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曾任北郊支行自

强西路办事处主任,未央路支行北大街办事处主任。刘怡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会计、信贷内勤,曾任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会计,未央路支行北大街办事处会计。

  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人周利民和刘怡冰合谋,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等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其二人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个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周利民、刘怡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其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二被告人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及二被告人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折合704万元,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2003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利民和刘怡冰均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周利民、刘怡冰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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