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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让顾雏军说出他要举报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01 国际在线

  作者:杨涛

  12日上午,科龙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案继续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顾雏军表示自己又提供了新的举报信,要求在法庭上宣读,并称这些举报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法官则表示,举报信可以呈上法院,但是由于他的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此后,顾雏军终于同意不当庭宣读自己的“举报”,并呈给了法官。

  考虑到顾雏军向来有“语出惊人”的习惯,那么,举报“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也有可能是顾雏军的一个噱头、一个谎言,如果确系是谎言,那么在法庭上宣读举报信,可能对举报信提及当事人的声誉产生损害,那么,法院认为“举报未经核实,不适宜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正如顾雏军所言,检举是他的法定权利,如果他的检举属于诬告,他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顾雏军虽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但他仍然享有举报犯罪的权利,并且法律也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立功减刑,他当然有权当庭举报,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然,按理说,顾雏军不需要将举报信当庭宣读,直接交由法庭也可,不过顾雏军坚持要当庭宣读却不无道理。顾雏军被羁押多时,如果他要举报,那么早就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进行了举报。他坚持在法庭上宣读,只能说明他想要在法庭上曝光这些材料,让媒体介入进行监督,以确保举报能得以查证,并最终作为他立功减刑的依据。如此推想,怪不得顾雏军在其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后,要进行绝食抗议了。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对于权力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即使这种监督可能一时会对官员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即使顾雏军的举报是子虚乌有,也不妨让他在法庭上说出来,以利于媒体和公众对被举报的官员乃至侦诉机关进行监督。如果查证其所说是诬陷,司法部门完全可以用事实证明顾雏军所指证当事人的清白,并严惩顾雏军本人。在顾雏军信誓旦旦要求当庭举报时,法庭却不让其宣读,难免会给公众留下官官相护的印象,这不仅无助于公众消除对官员滥用权力腐败的怀疑、对“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件”的确存在的怀疑,甚至这种质疑还会直指司法本身。

  顾雏军到底要举报谁,不妨让他当庭说出来,天不会塌下来的!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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