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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言必称香港"别成"叶公好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14 东方网

  12日,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与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深圳市中院院长邓基联及深圳六区纪委书记一起,组成阵容庞大的“取经团”集体前往香港廉政公署,展开为期三天的参观学习。深圳纪检系统干部如此大规模高规格地前往廉政公署“取经”,在深圳并不多见。(12月13日人民网)

  今年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三十周年,廉署在反腐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

借鉴只有“一河之隔”的香港某些反腐“经验”,确是深圳有关部门的可行选择。事实上,据香港廉政公署新闻组提供的资料显示,廉政公署一向为访港的内地官员安排防贪讲座,并为驻港中资机构举办讲座,介绍香港的防贪法例和反贪工作。过去三年来,廉署为来自不同省市的内地官员举办700多个讲座,每年平均接触8000多人,另外为在港中资机构举办讲座150多个,每年平均接触2000多人,同时廉署官员也与内地反贪机构定期进行互访。

  然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一些标明香港“制造”的反腐措施,在内地实施却变了形,走了样。比如所谓的“廉政保证金”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者和支持者都会引用了香港的成功先例,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是这政府作风清廉的一个关键政策。但事实上,由于“廉政保证金”需要庞大政府资金支持,就算富裕的香港政府也无力承担,早已经改成了公积金制度。而到了我们这里,“廉政保证金”却变成了给公务员发放数目不菲的“政府补贴”,不贪污、不受贿本来是做一名公务员最基本的“底线”,现在倒成了给公务员发奖的理由。我们还能看到,有些人就常常拿香港官员的“高薪”作为“参照”,给所谓的“高薪养廉”鼓与呼。

  英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曾经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腐败之地,一些月薪只有几百元的警察,都敢公然购买名车豪宅,如同百万富翁般肆意挥霍。这些情形与国内的现状何其相似乃尔?从“腐败”到“清廉”,香港可供借鉴的东西一定很多很多。但是,我们要学习的只能是“招招见血”的“真经”,比如要建立一个“专业、有权力,不会受到骚扰,能够独立地运作”的反贪机构、比如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比如“贪一块钱也得处理”的“零度容忍”理念等等。否则,反腐“言必称香港”只能是自欺欺人的“叶公好龙”。如果“拿来”只是些断章取义的“花拳绣腿”,不仅不能防止腐败,还会纵容腐败、保护腐败甚至滋生新的腐败。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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