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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流动的人口,难以流动的选举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21 国际在线

  作者:邓名奋

  本次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今年7月开始之后,目前各地在陆续进行,19个省份已经全面启动,全国范围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底全部完成。这次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两级人大第一次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多人,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无疑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考虑到目前我国的

流动人口已超过1.3亿,如何保障这个庞大群体切实实现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民主权利,增强选举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就成为各方面都关注的焦点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方面的意见,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目前有两方面的途径:一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回乡参选”,二是在工作居住地参加选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异地参选”。

  应该说这个指导意见对于流动人口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一个进步,一些地区在换届选举中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来具体落实,但我们也注意到目前的做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的话,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还将被继续虚置。

  “回乡参选”的成本

  现行选举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这使得“回乡参选”成为在目前选举实践中落实流动人口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各地政府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的参选率,想了很多新办法,比如,选举委员会在外出人员较多且集中的地区设立“分选区”,跟老家同一天进行选举投票,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方式只在个别地方被采用。

  这些做法应该说用心良苦,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这些困难使得选举质量可能下降,外出人员民主权利仍然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首先,直接回乡投票明显提高了外出人员参选的成本,为了参加一次选举他们要花好多时间和路费回家,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形成了参选的机会成本,以及在家探亲访友而付出的额外成本。成本的高昂使得外出人员往往选择放弃参选,也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这种放弃其实是不得已的。

  为降低回乡投票费用,提高参选率,一些地方发明了“函投”和“委托投票”的方式,但也存在问题。信函投票所需要的时间、费用以及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投票人意愿的表达都是不足的,委托投票目前在许多地区往往采用家人代投、电话委托的形式,这明显违背了选举法的要求,即使是采用了书面委托形式,由于对原居住地政治生活和候选人情况的不熟悉,选择权往往是交给了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初始投票意愿被扭曲在所难免,并给少数人操纵选举造成可乘之机。

  上面这些问题从技术上也许有改进的空间,问题的关键在于回乡参选并不符合大部分流动人员的利益要求,这使得他们缺乏在户口所在地参选的根本动力。一项在广州、义乌和南京三市进行的初步调查显示,外出务工者普遍有参与选举人大代表的迫切愿望,但大部分外出务工者希望能在打工地选举人大代表,并在当地参政议政,行使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异地参选”才是外出务工人员更为看重的实现民主权利的方式,究其根源,是因为外出务工人员随着外出时间的延长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与户口所在地的利益关联性在日益淡化,与工作居住地的利益关联性却在不断加强,这将降低外出人员对户籍所在地政治参与的需求,升高他们对工作居住地政治参与的需求。然而,现实却是外出人员由于“人地分离”,不仅在户口所在地被慢慢边缘化,在工作居住地由于缺少政治参与权利和渠道也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这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在满足外出人员政治参与需求上新的制度供给的不足,从而导致了这部分人员政治权利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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