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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农转居参保能否延长政策限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亓欣欣)今年7月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在省人大代表视察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时,有代表提出,“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保“优惠期”能否放宽至3年?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家齐介绍,海珠区今年共资助1.9万名社区人员就业,资助金额5244.56万元,主要安置“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特困失业人

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目前该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经从2005年末的4.36万人下降到今年11月的4万人,就业率为71.08%,预计年底就业率将在75%左右。

  刘家齐介绍,海珠区启用了再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的群体就业给予资助,对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资助30元;安置一名“4050”失业人员,给予用人单位资助80元;安置一名“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用人单位资助1000元。

  据悉,海珠区的“农转居”劳动力约4万人,目前登记失业的有9217人,其中已就业6018人,就业率为65.29%。今年海珠区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拨出140万元用于“农转居”人员的培训,在赤岗街建立“农转居”人员培训基地,并开展国家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试点创业技能培训,目前共有7302名“农转居”人员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

  刘家齐指出,根据《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在明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农转居”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如果其缴费基数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含60%)以下的,可以享受政府按其应趸缴费用的30%给予资助的优惠政策。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海珠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经济联社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在明年年底前缴足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缴纳的资金,也就无法享受政府给予的30%资助。

  刘家齐表示,海珠区万亩果林的周边地区如小洲、仑头等经济联社经济发展较慢,目前难以一下子拿出将近两三千万元的资金为村民趸缴“农转居”的养老保险金。

  对此,有省人大代表提出,针对这批经济不发达的经济联社,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延长优惠政策的限期,“适当地延长2—3年时间,让经济联社有足够的时间来筹集这笔钱,让更多的农转居人员享受到优惠。”人大代表同时表示,还将继续跟踪和解决广州市“农转居”的后续问题。

  省人大代表视察其他报道见C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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