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竟住进肇事司机家 他侵犯了公民住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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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41 贵州都市报 |
经法院调解,肇事司机撤诉 金黔在线讯 司机张某肇事后,将伤者杨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但杨某出院后,竟搬到张某家中住下来。为此,张某将杨某告上法庭,起诉对方“不当得利”。昨日,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在法庭上称,今年8月18日,他驾驶小型货车行至白云区同心大桥路段时,将51岁男子杨某撞倒。肇事后,张某立即将杨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21444元的医疗费(其中不属于责任范围费用1964元)。69天后,杨某出院,向王某借了2500元钱,并住进张某家中。 9月份,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上述费用的70%,即13635元,其余款项由杨某承担。为此,原告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5843元。 随后,白云区法院项副院长及民庭彭庭长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项副院长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是违法行为,而且采取此种过激行为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在法院的调解下,杨某表示不再住到张某家中,而张某也当庭撤诉。作者:谢培松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