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待补足的法律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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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0:02 信息时报 |
蔡定剑认为,目前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年龄、性别、地域、户籍、学历歧视等等,但是很少有人诉诸法律,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国家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立法。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秦奥蕾教授认为,该公约的通过,为反就业歧视立法提供了依据。但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既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具体部门受理。 据一位刚从美国回来的学者介绍,美国报纸的大部分招聘广告一般只注明拟招聘的职位是做什么的、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报酬和福利,对应聘者年龄、性别、种族、地域、身体、信仰、婚姻、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几乎见不到,而雇主在面试时也不会轻易向应聘者提起年龄等问题,否则就可能吃上“就业歧视”的官司。蔡定剑表示,他们的课题组将就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或政策提出建议,并对带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据《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