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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出台文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0:29 人民网

  人民网合肥12月14日电记者何聪报道:近日池州市出台《池州市招商引资“保姆式”服务暂行办法》,对在池州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时,提供政策咨询、申报协理、限时办理、领导督办、中介及行业服务和延伸服务等“保姆式”服务。

  “保姆式”服务推行首席代表制,各部门、单位设定首席代表1名,在其职能范围内

承担“保姆式”服务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服务工作;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制度,实施“一窗办理”、“一单到底”等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协调调度制度,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市级领导及副秘书长负责进行协调调度;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该项目所涉及行政许可的主要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负责进行协调调度;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政务中心或招商局负责人负责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分管窗口工作的负责人予以支持配合。

  对投资建设项目出现“地皮卡”等影响项目开工建设或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调处,并由监察部门加强企业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系制度,及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把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未按要求进行服务的,按照《池州市直机关及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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