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14年前遭误诊双乳被切除 向医院索赔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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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0:39 中国新闻网 |
广西上林县女教师钟群的“切乳官司”似乎难见分晓。今年8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西民族医院误诊,赔偿钟群33万余元。不过,双方对这样的结果都不满意,同时上诉到南宁中院。12月13日,南宁中院对这起官司进行了开庭审理。 1992年,钟群被当时的广西民族医院诊断为“乳腺癌”,最终对其双乳进行切除。后经其他医院和多位专家鉴定,认为是“非乳腺癌”,没必要切除双乳。今年8月的一审判决 中,法院判广西民族医院败诉。此次再次审理,双方仍有4大焦点分歧,包括诉讼是否过了时效、应采用哪份鉴定报告、为钟群做术后化疗的另一家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应为多少等。钟群上诉称,一审判决所采用的一份鉴定书以“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为依据评残不当,造成与自己的“伤残等级”不符,应该以“医疗事故伤残标准”作为依据。另外,民族医院支持的鉴定书,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对她进行身体检查就作出的鉴定,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对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33万余元,钟群认为不尽合理,列举了多条应该加大赔偿损失的内容。其中,一审支持“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被认为过低,钟群要求精神抚慰金额应为20万元。 广西民族医院上诉表示,钟群做切除手术后,转至另一家医院作化疗等康复治疗,如果判民族医院赔偿,该医院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问题上,民族医院还拿出一份做“乳房再造术”所需的价格表,称如果实施“乳房再造术”,也只需要几千元而已。钟群要求的赔偿过高,没有依据。 庭审期间,双方一度同意调解,但钟群坚持赔偿应提高,而民族医院只同意10万元的赔偿,调解没有成功。最后,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来源:南国早报;记者:李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