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单位拒缴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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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1: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 黄亮 黄兰 本报12月13日讯今天上午,长沙市环保局首次公开曝光一批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单位,长沙毛巾集团、湘江宾馆等10家单位的名字赫然在目。 拒缴排污费处3倍罚款 长沙市环保局向记者出示的“黑名单”中,长沙毛巾集团下属的三家单位今年拒缴的排污费金额高达14.5万元,其他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单位还包括:长沙新兴发展有限公司、湘江宾馆、长沙帝都大酒店、湖南万代酒店、湖南海联贵宾楼大酒店、湖南鑫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单位,鑫都大酒店拒缴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排污费67578元,目前已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排污费和滞纳金合计9万元。另外,长沙市芙蓉区柒捌酒食美食城至今仍拒绝进行2006年排污申报。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告诉记者,对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者,长沙市环保局除依法按其应缴金额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外,还将处以应缴金额3倍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对逾期拒不进行排污申报者,将视情节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 缴费不等于允许超标排污 黎建表示,对排污者依法征收排污费,目的在限制人们对环境资源的掠夺式使用,用经济杠杆来调控合理使用环境资源。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并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后,仍不免除其防止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交了排污费不等于可以超标排污,任何单位的超标排污都是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拒缴“黑名单” 1、湖南鑫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拒缴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排污费67578元(此案已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排污费和滞纳金合计90000元); 2、长沙新兴发展有限公司:拒缴2006年1月至3月排污费65142元; 3、长沙毛巾集团公司(纺织印染厂):拒缴2006年7月至9月排污费54880元; 4、长沙毛巾集团公司(长沙新城热电厂):拒缴2006年4月至6月排污费55152元; 5、长沙毛巾集团公司(毛巾基地):拒缴2006年7月至9月排污费35283元; 6、湘江宾馆:拒缴2006年7月至9月排污费33129元; 7、湖南海联贵宾楼大酒店:拒缴2006年7月至9月排污费14313元; 8、湖南万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拒缴2006年1月至3月排污费13914元; 9、长沙帝都大酒店:拒缴2006年4月至9月排污费6048元; 10、长沙市芙蓉区柒捌酒食美食城:拒绝进行2006年排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