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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称超然处理"释宪案"蓝营批为帝制思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5:45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14日电综合台湾媒体消息,众所瞩目的“国务机要费案”明日首度开庭,民进党“立院”党团今日前往台“司法院”,提出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刑事豁免权”“释宪案”,并同时声请“暂时性处分”,即暂停“国务机要费”案司法审判,并主张,“总统”任内与卸任后应永久免责。对此,台“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表示,会秉持超然独立态度处理。而获知民进党“立院”党团要到司法院提“释宪”声请,爱国同心会成员手持白布条到场抗议。国民党团也痛批这是封建帝制思想。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了提出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刑事豁免权释宪案”,并同时声请“暂时性处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和“立委”吴秉叡今天赴台“司法院”,“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接过两人带来的声请书后表示,会秉持超然独立态度处理,请大家放心。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提“释宪”案并非针对陈水扁,而是涉及“国家机制”及“宪政地位”的问题,否则任何一个人随便告“总统”,“总统”就要接受约谈、侦讯、甚至搜索,如此“国家”绝对无法运作,请外界勿以政治解读方式来看“释宪案”。

  对此,国民党“立院”党团痛批,这是帝制思想“永不犯错,所以永不认错”;民进党团认为,“刑事豁免权”不及于“第一家庭”成员,因此大法官不应受理本案,也呼吁陈水扁勿阻碍司法,一切速审速决。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表示,民进党团越俎代庖“太鸡婆”,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规定,“立委提出释宪声请要件,应依立委总额三分之一就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冲突,或与适用法律相抵触”。换言之,依法“立委”仅能在“行使职权”发生疑义时,才能声请“释宪”。

  吴志扬说,民进党团针对“宪法”第五十二条“豁免权”提出“释宪”声请,但与“立委”职权毫无关系,声请“释宪”资格根本不符,“大法官”应该不受理。

  吴志扬指出,“国务机要费”案明日审理对象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不是陈水扁,民进党团声请“释宪”根本是文不对题,吴志扬说,若“豁免权”可及于“第一家庭”成员及涉案官员,那未来“宪法”应改写,只要与“总统”共同犯案,皆可“刑事豁免”。

  国民党“立委”高思博也说,年初“立法院”在“朝野”党团高度共识下通过“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检察署”得设立侦查组,侦办涉及正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或上将阶级军职人员的贪渎案件。民进党团却在“国务机要费”起诉后,抗议检察官无权讯问陈水扁,昨是今非的想法,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吴志扬说,陈水扁向人民报告时强调,只要吴淑珍一审判决有罪就下台,现在却利用各种资源阻挠司法进行,若真为清白,司法如何还原真相,呼吁陈水扁不要阻碍司法调查,尽速让真相大白。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痛斥,民进党声请“释宪”的做法是滑天下之大稽,并企图以“永久免责”的帝制作为,保护陈水扁夫妇,与过去头目津贴案中,陈水扁亲自赴花莲地检署出庭差异甚大,国民党团深感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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