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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巨额稿酬的来龙去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6:16 青年时讯

  写了文章和文稿或著作有相应的稿酬,发表和出版了作品给予稿酬或版税,统称为稿酬或稿费,似乎是近代的事。其实早在明朝时代,我国已出现稿费,那时称之为“润笔”,此名倒也雅俗共赏。

  因而历代知识分子(或称“文人”、“作家”)写文章发表,或著书立说,按内容,按字数,按文章长短,都会得到相应的稿酬。写作者得到的稿酬,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属

于劳动所得,合情合理,也可以是合法的劳动收入,一般人都能认同和理解。

  新中国建立,把文艺工作者(包括作家等等),不管老区国统区的,只要原先是专业文艺人员,国家采取全部吸收包下来的政策,同时还规定作家、艺术家等创作发表或出版作品,除工薪外,还发给稿费(如今著作权还规定版税制度)。

  当时全国作家中,只有巴金虽然在文联、作家协会等担任各种职务,却始终未领取国家一分钱的工资。他作为国家公务员,文学艺术界领导人,55年来全部靠自己的作品(著作)稿酬维持生活。他的一生不仅以稿酬养活全家人,而且还不断把稿费捐献出来兴办国家事业,如当年捐献飞机大炮,后来捐献给残疾人事业,捐献办希望小学……尤其是倡议筹建“中国现代文学馆”,巴金一次又一次捐出稿费,到后来干脆通知各出版社,把他的版税稿酬直接汇往中国现代文学馆账号。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破资产阶级法权”,由“中央文革小组”江青、张春桥一伙向毛泽东请示:“取消稿酬制度,一律不发稿酬”。

  在这“文革”十年中,全国百千个作家,只特许所谓的农民作家浩然,可署名出版《金光大道》、《金沙儿女》等长篇小说和特写,当年只有浩然的小说可与《毛泽东诗集》、《毛泽东著作》、《毛泽东语录》等陈列在新华书店。

  说起毛泽东就想起他的稿酬,大家会问毛泽东该有多少稿酬?毛泽东的稿酬一直是个谜,是个鲜为人知的谜。据汪东兴说,毛泽东稿酬累计多少,以什么名义存放,当年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三人知道。

  时过多年,毛的稿费是怎样计算的,毛生前对稿费安排是否立遗嘱等等一连串问题已不成秘密了吧?

  其实,毛泽东著作,以选集、文选、单行本、语录、诗词出版的稿酬为主,加上外文出版的版权费及稿酬累计加利息,到底有多少?直到2004年第九期《党史博览》和《党史文苑》两本刊物上才分别载文有了披露。

  这是2003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这方面的内情才露端倪。说了半天,那么毛泽东的稿酬累计至今究竟有多少?截至2001年5月底毛泽东稿酬已达1.3121亿元人民币。

  据述,1967年10月(请注意这是“文革”初期——笔者注),毛泽东曾自己查过稿酬情况,当时有570多万元。毛在“五百”二字上画了个圈,批注:上缴党费。结果,毛此举被“中央文革”卡住,为交党费。

  1976年12月(“四人帮”垮台,毛泽东已逝世——笔者注),汪东兴在清查毛私人财产时发现,毛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7582万余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另外,毛泽东还有以个人名义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账号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从这些数字账目来看,毛泽东的稿酬百分之七八十是来自“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因为那时《毛泽东选集》等毛著作发行最多,发得最广,到后期全国十亿人口,差不多人人一套《毛泽东选集》……那毛泽东生前有否提取过稿酬?怎么用的?

  毛泽东在1956年4月至1961年10月,曾从稿酬中提取22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张士钊10万元(注:1920年4月,张士钊在上海曾增2万块银元给困境中的毛泽东。此次毛称戏,这是还给张士钊的旧债)。1966年初,又提取了10万元给程思远。从1965年至1976年2月,毛泽东先后九次提取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毛曾先后两次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5万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关于对毛泽东稿酬遗产处理,中央曾有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江青曾先后五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遗产,要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都遭到拒绝。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拒绝了,后来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两个拨下2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

  如上所述,毛泽东著作的稿酬主要是在1966年以后“文革”期间,《毛泽东选集》和著作单行本及《毛主席语录》本,全国各大印刷厂大量印刷,送发给每个“革命群众”,按照当时“破四旧”规定,一律不发稿酬。

  可是毛泽东是至高无上的领袖,稿酬是劳动所得,当然按最高标准发给。所以出现了1.3亿多元的毛泽东稿酬,况且,毛泽东著作中,有些文章不是毛写的,如《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胡乔木生前多次说过是他起草写作的。还有不少文稿是胡乔木、田家英等起草写作的,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近年来出版《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理应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的要求,向国家纳税。对此,国务院的答复有三点批示:第一,作为特殊状况处理毛泽东稿酬、版权费,以不纳税为准;第二,还是作为党的资产的特殊性处理;第三,如,毛泽东的亲属要领取,原则上按照以前的政策办理。

  笔者认为,毛泽东的稿酬随着《毛泽东选集》的不断新版,词诗的再版,外文版权费等还会不断增长,应有个管理处理的办法,把毛泽东的稿酬管好用好。这才可能符合毛泽东的遗愿。

  摘自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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