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拟修正“护照条例”蓝营批便于扁落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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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6:19 人民网 |
人民网12月14日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即将在15日出庭,而台“外交部”却在这个时候送出“护照条例”修正案,让效期长达五年的“外交护照”,也适用于“元首”及配偶身上,今日上午国民党“立委”强烈质疑,如此一来陈水扁就有可能就拿着“外交护照”落跑,不过台“外交部”强调,必须执行公务才会发照,而且公务执行完毕,就会注销“外交护照”。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陈水扁及过去“元首”“出访”用的都是“元首通行状”,但就在“国务机要费”开庭前夕,台“外交部”提出“护照条例修正案”,让“元首”和配偶离台不但可以用规格较高、效期1年的通行状,也适用于规格较低,但效期长达5年的“外交护照”,让国民党“立委”痛批,是为“第一家庭”量身订做。 国民党“立委”周守训质询时指出,如果现在吴淑珍要“出访”,她不是“元首”,没有“元首通行状”,拿“外交护照”就可以出去,万一她去了之后不回来,要如何处理?台“外交部次长”张小月回答,不可能有这样的状况出现,因为必须是要职行公务,代表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但周守训则批:“公务这两个字,定义是‘外交部’在定的啊,去利比亚也可以说是公务。” 而“立委”也再度质疑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可能拥有一本以上的护照。国民党“立委”谢文政指出,一个情报员至少可以拿3本到5本护照,甚至可以同时用不同的名字,拼音也可不用,所以陈致中到底有拿几本护照?应该要查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