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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贵州县长遭灭门与卖淫女游街示众看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7:47 四川在线

  《南风窗》曾在一篇报道中提到当社会进入转型期时,通常会有四个显著特征:人们格外关注经济利益,社会骚动不安,犯罪显著上升,官员腐败严重。对照我们所处的时代,似乎完全符合这一特征。而且大多人对这些现象是深有感触,当然更多的人是习以为常,都在运用古人所提倡的美德——忍,能忍则忍,将所有的不满都压抑在个人的内心深处,因为人们会想到单凭自己的力量是无法改变的,但是那些不满的情绪或狂热的复仇意识,并不会自然地从心底消失,而是是越积越深。强烈的怨恨便成为人们心灵深处最隐瞒的真实写照,怨

恨便成了这种社会中人的一种常态。似乎每一个人都可以找到怨恨的对象或目标。为何怨恨在转型期的社会变得如此强烈?也许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命题“群体的与宪政或‘习俗’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其公共效力同群体的实际权力关系之间的差异越大,怨恨的心理动力就会越来越多。”可以给出一些解释。

  在两种极端情况的社会中,怨恨是不会那么强烈的。“在一种有内在等级的社会制度下(比如印度曾有过的社会制度),或在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下”,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明确的身份,知道自己的社会角色扮演,难有或不敢有“非份之想”;还有一种均贫富的民主社会,每个人的个人权利都一样,最重要的是有一套共同遵守的规则,产生差别的一般是个人问题,而与社会制度关系很少。怨恨最易产生的社会便是这样一种社会,比如我们所处的社会,“随着是实际权力、实际资产和实际修养出现极大差异,很多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切地说是受到社会承认的、形式的社会平等权利)便会不胫而行”。在我们所处于的转型期社会中,人人都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而事实是有不能相比,但造成这种不能相比的原因,很少是因为个人的品格和经历,往往是社会结构或社会制度。大多人在这这样的社会结构或社会中都处于受伤害的对象,而且这些受伤者常常难以找到确切的报复对象或没有能力立即予以反击,于是将受伤感长期地积累在心中无处发泄,受伤越深压抑得越深,由报复心理产生的怨恨也就越来越强。

  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足以证明这个社会的常态——怨恨。贵州县长的灭门案发生后,无论是网友的留言,还是传统媒介的报道,很少让人感到这是一个悲剧。呈现在大众面前的,不是对生命离去的哀伤之情,更多的是对其官员身份的猜测,在这里,首先死去的不是四条人命,而是一个政府官员及与其有关的个体,政府官员的身份成了大家共同怨恨的发泄对象,好似大叹一声道“终于找到一个出气的地方”。而围绕深圳市将卖淫女游街示众事件,各方的反应更具特色。很多人表示仅仅对卖淫嫖娼者示众是不公平的,因为那些贪官污吏更应该示众,如果将两者拉到一起示众,就能显示公平和平等了,这种想法也有意思。而针对警方这一明显侵犯人权的行为,很媒体都发表评论要求警方作出解释,有律师更是上书人大,但结果是民间在争论不休,官方却屁都不放,好似与此事无关,也真是令人叫绝。而那些被公开示众的卖淫者永远只能是沉默的一方,没有哪个地方可以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能做的是忍受。当警方将卖淫者统一服装一个个拉上街头时,很多人就有了发泄的对象,“当地居民对警方这一做法拍手称快,而广州一些民警对福田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这一百多个人代表了其整个(官方不认可)行业,他们也不再是作为个体的人,而是整个卖淫者或嫖娼者的符号。如果说先现行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犯罪,那么法律同样也规定了将罪犯示众是犯罪,但为何同样都是犯罪,一方只能低头或用双手捂住脸部忍受人格尊严受人催残的命运,而另一方却可以高高在上,不仅赢得发泄者的“拍手称快”,而且可以对民众的责问不理不睬?

  “肤浅的目光最容易在犯罪一类人之中去寻找怨恨”,被媒体称为“杀人狂魔”邱兴华,其一夜之间连杀十人,最大恶极,而且从事件发生媒体的报道中就有着“此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味道。可到按审判的程序,这种犯人应该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而且引起很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呼吁。可奇怪的是任凭媒体和民众有多么大的争论,政府又是一言不发。这就更让人充满疑问丘到底有没有精神病?为什么按法律程序应该做的工作,有关部门就是不见动静?在我们这个古老国家,自古以来,杀人偿命被认为是天真地义之事。特别是对于那些受害者的家属而言,如果不能将罪犯置于死地,怎么能消解其心中的悲恨之气!但是,在倡导文明民主的今天,杀人犯是否是该判死刑,首先要看其是否是正常人。而在这个判决过程中,政府起着裁判员的作用,更是承担着良心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考验这政府是否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判一个证据确凿的罪犯的刑很容易,但要不仅不判罪犯的徒刑,而且给其提供治疗,政府该如何处理?政府应该要做的本是依法行政,做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但是,现在政府的行为令人失望,因为其不敢承担应有的责任,它依仗着把持的权力之剑,可以对民众发出的唤求正义的呼声置若罔闻。依然像古典时代的政府那样,依靠处决罪犯来杀一儆百,来维护政府的尊严,并希望寄此以求得社会的稳定。

  民众怨恨官员,政府更是可以找出不同的对象来供众人发泄,如将卖淫者示众,而抓出不同的典型,似乎成了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屡试不爽的招式。社会中,所有人都可以互相怨恨的存在着。

  现在大力倡导建设和谐,虽然什么是和谐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解,但我想一个充满怨恨的社会,绝对不会是和谐的。可如何消除这种怨恨,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权力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政府当然要承担主要角色;而我们的媒体不能总用“转型期社会”这样一个字眼来解释一切,似乎这个时候的社会,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是合理的;宣扬人们只要默默地忍耐,将怨恨埋于心底,社会就会慢慢变得美好起来的美梦,这是不现实的,只能是井底之月式的幻想。只有当每一个人遇到不公对待时,都可以自由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能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勇于对他人的不公发出自己的呼声时,社会才会变得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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