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海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20:03 人民网

  人民网西宁06年12月14日电记者郅振璞从日前召开的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获悉,青海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初战告捷,从即日起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扩大综合改革试点,以后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全面推进。先行一步的青海省通过综合改革,将建立农村牧区工作新机制,推动全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宋秀岩在部署工作时说,自2002年全面推行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以来,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政策执行到位,农牧民负担明显减轻,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9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化农牧区改革,青海省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率先开展了农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深化农牧区综合改革。从目前全省情况看,农牧区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推进扩大试点的工作十分繁重,因此,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把握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力求达到预期目的。

  宋秀岩指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因此,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省农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围绕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牧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政府保障的农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牧民减负增收和农牧区公益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宋秀岩还指出,目前,全省农牧区情况各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平衡,面临着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的矛盾和问题,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逐步实施。基于这些考虑,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底开始,在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扩大综合改革试点,以后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再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全面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这件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基本完成创新乡镇管理机制、建立义务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任务,做好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两件事情,建立农村牧区工作新机制。概括起来就是“三项任务、两件事情、一个机制”。

  为此,她要求青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乡镇管理机制。一是要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重点强化乡镇政府四个方面的职能:稳定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牧区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社会矛盾,保持农牧区社会稳定;推动农牧区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牧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二是要精简乡镇机构,整合事业站所。要从实际出发,明确乡镇类别,加强编制管理,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这次扩大改革试点中,乡镇一律不设内设机构,只设综合岗位。三是要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各地要结合实际,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职能定编定岗定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要大胆创新分配机制,给事业单位更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四是要创新农牧区工作机制。各试点地区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创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义务教育是农牧区最大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各地在改革中要合理调整农牧区教育布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牧区远程教育。

  二是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创新县乡财政管理方式。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基层的财力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县级财政的支出管理责任;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

  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核实、化解乡村债务。各地要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要求,积极探索化解债务的办法和路子。要坚决锁定旧债,逐步进行化解,防止发生新债。

  四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农牧民减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严格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做到标准规范,程序合法,合理负担,公开透明;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机制;做好财政对农牧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宋秀岩最后强调,扩大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事关全省农村牧区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全省当前和“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重点,破解改革难题,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工作落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改革扩大试点的各项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省委副书记、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骆惠宁主持了日前的会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