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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10分钟”是学生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四川省南充市马樵

  上海部分学校对小学一年级学生采取“圈养”行动,学生下课后除了上厕所就不准出教室。学校表示,采取“圈养”主要是为保证学生安全。市教委有关人士也表示,课间10分钟是否必须出教室活动是各个学校自己把握的,没法干涉到如此细节,“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比较麻烦,家长肯定找学校,因此学校方面比较谨慎”。(上海《青年报》12

月14日报道)

  短短的10分钟,在整个教学过程当中确实很不起眼。然而,这短短的10分钟,既是教育法规赋予学生的权利,也是教育科学规律的必然要求,更是学生健康权利的必要保障。国家规定小学生须有10分钟的课间活动,乃是出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考虑。倘若没有这10分钟的休息和放松,不仅难以保证孩子们继续学习的效率,更将使孩子们在连续紧张的状态下遭受身心的损害。因此,我以为,虽然“圈养”可避免孩子遭遇意外事故的伤害,但是被剥夺了自由权利的伤害,远比事故伤害要残忍得多。因为被剥夺权利所伤害的,是一个群体的身心。更何况,事故伤害的几率带有很大偶然性,并且事故伤害完全能够有效地预防。

  小学校园的安全事故,确实在近年频繁发生。特别是缺乏安全意识、自护自救能力较弱的低年级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相对更大些。但保障学生的安全,也绝不能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而应由学校首先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比如对低幼学生的课间10分钟,学校就应安排人员负责学生进出教室、上下楼梯、游戏玩乐等方面的护卫。这才算是“一切围绕学生”教育宗旨的体现。那么,像上海市某些学校这样,就为了落得管理上的轻松,就为能降低自己的责任风险,便对天真活泼的孩子实施动物般的“圈养”,这是何等地荒谬与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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