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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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
□早报记者王昆火徐占升文/图 昨日下午,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邵萍萍局长掌线晋江市长专线(85612345),现场解答市民来电咨询投诉13件,其中7件属于工资拖欠问题,4件关于社会劳保保险,2件属于民事劳务费问题。 在接线中,晋江池店的吴先生向邵萍萍局长反映,他从一家工厂辞职出来,厂方一直不给结算工资。邵局长详细询问了吴先生辞职的前后时间、所欠工资,以及工厂是否有营业执照等情况。当邵局长了解到,所在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辞职又发生在去年时,邵局长当即建议吴先生到池店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不宜受理通知书》,然后凭借通知书再向法院申请解决。 邵局长介绍说,吴先生所在的工厂属于无证经营且劳动仲裁时间已过期,只能向法院申请解决,“工人在辞职要不到工资或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在60天内,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部门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对所有来电咨询投诉案件进行分析之后,邵局长表示,工资拖欠问题和社会保险办理问题都受到市民重视,这与日趋健全的工资制度有关,也与工人的劳动意识有关。他们将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给予回复,同时希望晋江企业能兑现承诺,按时发放工资,工人能对劳动法律多一些了解,营造良好的晋江用工环境,促进晋江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安排,下周晋江市公安局政委庄文斌、农业局局长吴造鸿分别接听12月19日和21日的晋江市长专线(85612345),市民届时可就其受理范围进行相应咨询、投诉。 |